一、招生专业及人数
招生专业 |
研究方向 |
拟招生人数 |
理论经济学 |
不限 |
5 |
二、录取分数线
1.初试成绩要求
单科线:≥45分,总分线:≥155分
2.总评成绩要求
总评成绩=100*(初试成绩/初试满分)*60%+100*(复试成绩/复试满分)*40%。
备注:
初试成绩由学院划定分数线,各学院可自行划定外国语单科线和业务课单科线,复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规定,总评成绩可不做要求。
三、录取原则
1.坚持“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做到政策透明,操作规范,计划公开、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。
2. 所有考生的总评成绩按报考导师研究方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,根据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。导师招生指标富余时,如果导师和考生同意,在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内不同师生之间可以互相调剂。学院录取在职、定向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。
3.学院加强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,对学位、学历、学籍信息有疑问的,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,如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4.拟录取考生的就业类别和报考就业类别一致,不得更改。
5.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,后期原则上不得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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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20日